青岛婚姻调查: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一、青岛婚姻调查: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诉讼离婚中,财产纠纷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 男女平等原则
2.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 给予补偿原则
6.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予以保护。
二、没领结婚证,“离婚” 财产怎么分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一般按同居关系认定。
同居期间所得财产: • 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 没有约定的,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 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可先协商分割财产;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 同居前一方已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 同居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等,可按出资比例分割; •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
青岛婚姻调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处理财产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所生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夫妻离婚,婚前财产如何分配 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原则上不参与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有书面约定,明确归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则离婚时按约定分割。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一方个人财产清偿。 看完以上内容,相信你对协议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处理已经有了清晰了解。遇到实际法律问题时,青岛探真调查建议保持冷静,依法处理,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