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婚姻调查:侦探的法律问题以及是否合法?
来源: 作者:青岛探真私家侦探 日期:2026-02-07

近年来,我国侦探行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对该行业的合法与非法地位作出清晰界定,这也使得青岛侦探事务所行业的发展始终伴随着法律层面的争议与困惑。
一、侦探行业涉及的核心法律问题私家侦探行业的立法完善,主要需解决四大核心法律问题:其一,侦探所获取的民事证据,在诉讼程序中能否被依法采信;其二,侦探的行为本质上属于“私力救济”,此类行为易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通过何种方式进行合理规制;其三,如何建立健全侦探行业的管理制度,以及开展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其四,侦探是否有权介入刑事案件的调查活动。
在笔者看来,上述问题中,最大的司法阻碍是侦探能否介入刑事案件调查这一核心议题。侦探若涉足刑事侦查领域,必将引发我国现有侦查体制的重大调整,而在当前的刑事诉讼法律框架下,此类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在现阶段,我国应明确排除侦探的刑事调查权,仅赋予其民事调查的相关权限。
不过,青岛婚姻调查:从近几十年世界各国司法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为了弥补单轨制侦查体制下,侦控机关在收集辩护证据方面存在的天然短板,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在修订刑事诉讼法时,均注重赋予辩方一定的调查取证权利,使得侦查体制逐渐呈现出从单轨制向双轨制靠拢的发展倾向。
司法实践也充分证明,尽管各国法律均要求行使侦控职权的国家机关,在收集证据时需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全面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与不利的各类证据,但由于侦控机关自身所处的特定诉讼立场。
这种倾向不仅可能导致无罪者被错判有罪、轻罪者被重判的冤假错案,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能使真正的罪犯逃脱法律制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据“2003年中国商务调查杭州峰会”组委会主任徐敏介绍,当时全国范围内此类法人或非法人性质的调查机构约有1000家,从业人员达数万人。此次峰会的承办单位——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就专门设立了一家非法人性质的公众事务调查中心。该律师事务所常务主任常建军表示,该公众事务调查中心的核心职能,就是为律师事务所提供“证据收集”和“公众事务调查”相关服务,助力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业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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